为顺利做好我市2019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9〕46号)、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滨教〔2019〕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2019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分级管理模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全省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办法及程序的制定与部署;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考办,下同)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按照实施意见负责组织填报志愿、投档、录取监督等工作;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宣传发动、填报志愿服务、特殊考生审核、考生基本信息核实等工作。
二、招生计划和录取方式
面向我市生源的招生计划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省教育厅下达到我市的招生计划,共4810人。其中,“3+4”高等职业教育40人,“3+4”高等师范教育15人,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55人,五年一贯制及三二连读高职学前教育专业896人,其它五年一贯制高职921人、三二连读高职2883人,采取按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按照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规定,投档成绩使用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按学业考试所有考试科目得分折合计算,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学业考试成绩100%计入,理科综合按150分(物理按65%、化学按45%、生物按40%)、文科综合按150分(思想品德按60%、历史按55%、地理按35%)、体育按50%、信息技术和理化实验技能操作各按20%计入”,不单独组织考试。
二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采取注册入学方式。
招生计划(见附件),由市招考办通过滨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binzhou.gov.cn/)公布。
三、招生对象和志愿填报条件
(一)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当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填报志愿资格线,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依据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划定。
其中,填报“3+4”高等职业教育、“3+4”高等师范教育志愿的考生,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位次排名在我市报考高中阶段学生的前50%;填报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及三二连读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填报资格线原则上应达到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满分分值的50%;填报五年制及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志愿的考生,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位次排名在我市报考高中阶段学生的前80%。
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待填报志愿结束后划定。
(二)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高中毕(结)业生,可以根据《滨州市2019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和学校招生简章选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受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限制。
四、志愿填报
(一)选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生,凭义务教育证、身份证(或户口本),按学校招生简章的要求直接到招生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招生学校负责组建档案。
(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
考生必须通过滨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binzhou.gov.cn/),登陆“滨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服务平台”,按照规定的内容、步骤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可自选地点在网上填报志愿,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初中学校应为不具备条件的考生提供便利。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方可填报。如基本信息有误,应及时与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联系,并书面写出更正申请,经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核实,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更改。逾期未成功填报志愿或虽已填报志愿但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予投档。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9日至10日,按招生计划层次和招生类别分两个批次。“3+4”高等职业教育、“3+4”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及三二连读高职学前教育专业设为提前批,该批次设两个学校志愿,两个学校志愿为顺序志愿,每个学校志愿设两个专业志愿;五年一贯制及三二连读高职(不含学前教育专业)设为普通批,该批次设一个学校志愿,两个专业志愿。两个批次考生可以兼报。
第二阶段为征集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8月2日至3日。参加该阶段招生的学校为第一阶段生源不足的学校,空缺计划由市招考办7月31日前在滨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binzhou.gov.cn/)上公布。该阶段设四个学校志愿和学校服从调剂志愿,四个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设两个专业志愿。
(三)报考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的考生必须按照公布的渠道和程序填报志愿,不允许招生学校直接接收考生到校报名。严禁招生学校提前为未经省录取检测系统检测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五、投档录取
(一)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投档按照志愿优先、成绩优先原则进行。
1.投档。报考第一阶段“3+4”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及三二连读高职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录取前必须通过面试,主要考察普通话、表达能力,并进行心理测试,确定学生具有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市招考办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面试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类别考生线上生源超过计划数时,按计划1∶1投档。投档过程中若出现分数相同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进行投档。
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台湾籍同胞子女,降低10分录取。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市政府关于关爱公安民警相关政策落实。军人子女录取时按照《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其中一项。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网上下载《特殊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审查,初审合格的考生由市招考办统一进行公示。各县(市、区)教体局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特殊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
2.预录取确认。招生学校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滨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服务平台”开展预录取工作,接收投档信息后,应及时联系考生落实预录取专业,办理预录取手续,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应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实际提出调整申请,经市招考办同意后对计划作出调整。每批次录取中因退档产生的计划空额或新增招生计划,招生学校应及时和市招考办联系,在该批次剩余生源中依次递补。第一阶段生源有剩余的学校不得参加第二阶段录取,不得调出招生计划。逾期不回传数据,视为已投档考生被全部录取,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3.退档。面试不合格或已经投档但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在当批次(阶段)录检结束前进行确认,招生院校需通过“滨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服务平台”提交退档申请,同时还要以公函的形式将退档考生名单回传市招考办留存备案。各阶段考生因个人原因退档的,不得参加该阶段其他批次录取。招生学校要认真核实,严格程序,完备手续,杜绝出现争议纠纷。
4.时间安排。第一阶段,提前批7月12日投档,7月15日前录检结束;普通批7月16日投档,7月23日前录检结束。第二阶段,8月5日投档,招生学校确认预录取后,于8月12日连同第一阶段预录取的考生信息合并回传市招考办。8月15日至8月20日,市招考办组织数据审核,通过审核确定的预录取数据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履行检测程序。8月22日-23日,招生院校核对本校录取数据库考生名单,如果发现录取信息错误,要在规定时间与我市沟通并反馈错误信息,录取数据信息一经确定将不予更改。
(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的注册入学的学生,招生学校须按照信息标准建立预录取考生数据库,于8月31日前上报审核。
(三)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工作的通知》安排,录取名册打印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六、入学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到录取学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生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招生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招生宣传与生源发动工作。各县(市、区)要统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努力促进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均衡发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政策,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免学费政策和职业院校与高校贯通培养政策,宣传职业教育在技能人才培养和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让考生、家长和社会对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应知尽知,引导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招生学校。
(二)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录取工作关系到每一个考生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教体局、有关招生学校要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录取学生,严格资格审查和公示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禁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学校违反招生政策弄虚作假或违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要遵守招生纪律,自觉抵制“有偿招生”等不正之风;要心系群众,关心考生,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提高招生工作社会满意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微信扫描下方的二维码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