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近日,无棣警方查处一起谎报警情案件,谎报警情者黄某(江西人,在无棣县务工)被治安拘留。
7月7日上午,无棣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一起报警,报警人黄某称自己在大济路信家庄路段遭遇拦路抢劫。
接警后,警方高度重视,抽调专人就案件展开调查。侦查中,办案民警发现该报警人所描述事实逻辑不清、前后矛盾,在对其提供的微信账号、银行卡号等线索进行深入调查后,也并未发现被盗刷的痕迹。在警方的进一步询问下,黄某交代了事情的“真相”:其沉迷于网络赌博,将打工挣来的1万多工资全部输光,因无法跟家中交代,于是自作聪明谎称被抢劫,企图借此逃避家人责备。
黄某的行为造成了警力的严重浪费,已构成虚报警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谎报警情、案情属于违法行为!谎报警情、案情不但影响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还会造成警力资源的浪费,对确有需要帮助的群众造成警情的延误处理,甚至还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其他严重后果。对于恶意骚扰110、报假警等行为,警方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2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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