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6日,无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一名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陈某(男,43岁,山东省无棣县小泊头镇XXX村人)。
2019年10月20日17时09分许,陈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自西向东行驶至236省道10KM9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24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至无棣县第二人民医院提取了血样并送至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做进一步鉴定。
2019年10月24日,经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瑞乙醇含量为336.9mg/100ml,确立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陈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9年11月26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相关规定,依法对陈某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无棣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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