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刚到无棣作案1起就“栽了”
近日,无棣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抢夺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波,带破滨城、沧州、德州等地系列抢夺、诈骗多起案件。
案情经过
10月30日,无棣县公安局佘家派出所接到乡村一超市店主报警称:在其经营的超市内,一名男子“假借”购买烟酒为由,趁其不备抢走现金合计2240元。
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对该类似案件进行串并、分析研判,走访周边群众、调取案发沿路监控,确定张某波具有重大作案嫌疑。11月2日,在阳信县将张某波抓获归案。经讯问,张某波对其驾车窜至无棣实施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张某波指认现现场
经调查,今年9月以来,张某波伙同他人驾车流窜沧州、德州、滨州等地,趁店主不备抢夺、盗窃现金实施作案10余起。
目前,张某波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02、划车泄私愤 逃跑2个月被抓
11月4日,无棣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
案情经过
9月3日,无棣县某小区业主报警称:其停在小区的奔驰越野车被人划烂,损失价值30000余元。
接警后,无棣县公安局立即派员对案件展开侦查。办案人员通过调取沿线监控迅速锁定嫌疑人为王某。11月4日,将王某抓获归案。王某供述,与受害人因琐事产生矛盾。9月2日晚,王某酒醉后流窜至受害人居住小区内,用石子将受害人车辆划烂。
目前,王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侦查中。
普法课堂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无棣警方提醒:
1、“两抢”犯罪的预防、打击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警方在加大巡逻、打击等各项措施力度的同时,呼吁广大群众除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作好自身防范外,积极提供各类违法犯罪线索。2、矛盾纠纷争议应通过合法手段解决,采用破坏、斗殴等过激行为私自处置,终将害人害己,并将面对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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