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工程的承办组织属于非盈利性的民间组织,同“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一样,幸福工程有自己鲜明的特点:一是它独特的救助对象——贫困母亲;二是它有效的运作方式——低息小额资助;三是它综合的工作内容——强调治穷、治愚、治病“三治”并抓。这一工程的实施,对促进贫困地区妇女发展发挥了良好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会议期间,第一批试点县陕西大荔县、贵州礼县、安徽潜山县和青海普定县介绍项目运转情况,有成功的经验,也有资金不能收回的教训。我们对于如何用好这笔包含着浓浓爱心的10万元资助资金,真是动了一番脑筋。
在具体操作中,我们严把“三关”:一是严把救助对象“确定关”。在乡、村两级筛选上报的基础上,无棣县项目办公室严格按照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救助、不尊老爱幼的不救助、没有项目脱贫计划的不救助、没有劳动致富积极性的不救助、优先救助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四不一优先”原则,逐户考察论证,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项目。二是严把救助资金“发放关”。救助对象确定后,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发放救助金;无棣县项目办公室与贫困母亲本人签订贷款协议,贫困母亲到现场领款,村委会主任签字加盖公章担保,无棣县公证处人员现场公证并办理公证手续。三是严把救助项目“运营关”。救助金发放后,及时搞好技术、信息、市场等指导与服务。我们严格的管理、规范的运作,确保项目资金回收率达到100%。
汲取第一批试点县选择诸如养殖小尾寒羊项目等实施时间跨度长、单户投入数额大、资金难收回的教训,我们选择了“短、平、快”的项目,如打苇帘、织手套、棉花种植等。无棣县第一批救助对象,确定在佘家巷、常家、小王、邓王四个乡镇进行筛选,共确定50户作为救助对象,每户救助款2000元。
1996年6月底第一次发放救助金,是在原常家乡的大会议室里举行的,时任县委副书记侯友新、宣传部长梅宝信,人大副主任邢宝仁都到场了,项目办与贫困母亲本人签订协议,公证处现场办理公证合同。这一做法一直延续至今。
当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邓国胜教授带领他的两个学生来到无棣县,走访了80户被救助的贫困母亲家庭,对我们细致的工作很佩服。他曾问我:“在一个县,起初仅仅10万元的项目,你们下这么大的功夫值吗?”我当时回答:“我们看重的不是金钱,而是社会各界对农村贫困妇女的爱心,看重的是幸福工程带来的社会效益。”
党的十九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绘就了蓝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就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石。多年来,“幸福工程”努力编织着一个个最朴素、也是最非凡的母亲梦。后来,因为工作变动,我虽然不直接从事这项工作,但是与幸福工程组委会的领导、同志们结下的友谊从没有间断,在这里真心地祝福这些充满爱心的人们平安健康快乐!
微信扫描下方的二维码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