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是每位驾驶员都明白的常识,但总有少数驾驶人挖空心思,为逃避交警部门的处罚,明知故犯、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12月04日,无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便行政拘留了一名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人刘某波。2016年07月01日11时38分许,刘某波驾驶鲁M0XX7号小型汽车行驶至237省道32KM处,因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被电子监控抓拍。驾驶人为躲避电子监控抓拍,灵机一动用买来的磁贴“8”字贴在号牌“0”字上,变造成鲁M8XX7,本想万事大吉,不料最终还是被无棣交警查获。刘某波对自己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于2020年12月04日主动到无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接受处理。12月0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刘某波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据刘某波交代,虽然知道这种行为违法,但他不清楚会出现这样的严重后果。当得知变造号牌不仅罚款2000元,而且还将处以5日行政拘留时,一脸茫然,竟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刘某波表示今后一定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知法懂法遵法,安全驾驶,文明出行,为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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