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滨州市完善市场主体歇业配套措施推进歇业备案集成服务的实施方案》。

02

适用对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且不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依法向其登记机关申请歇业备案。歇业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3年。

03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04

申请材料

1.《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申请书》;

2.《歇业备案承诺书》。(见附表)

05

申请方式

1.线下申请:申请人直接到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进行登记申请,实行“前台统一受理,部门内部流转”办理模式。

办理地点:无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东区“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区”

2.线上申请:申请人在山东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http://218.57.139.23:10010/psout/)进行注册、登录后,选择“歇业管理”,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好相关材料信息,在“选择申报方式”选项中点击“全程电子化登记入口”,确认后,对照“文件列表”将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等收到预审通过信息后,由投资人自主选择通过“山东市场监管全程电子化登记APP”进行电子签名,再次“提交”申请即可。

0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07

歇业相关部门配套政策

1.简化纳税申报方式。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基础上,可按如下方式简并所得税申报,且当年度内不再变更。一是对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其总机构办理歇业后,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二是对未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三是按月申报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四是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2.社保政策。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应依法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市场主体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按规定缴清社会保险费,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人员减员登记。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3.医保政策。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应依法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市场主体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按规定缴清医疗保险费,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医保参保人员减员登记。市场主体歇业期间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缴清相应欠费(含滞纳金)后,参保职工在欠费所属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进行补报。

4.允许住房公积金缓缴。市场主体歇业期间,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再次办理申请手续。

5.实施包容性监管。歇业期间,市场主体应当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依法填写并公示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可作零申报。

6.歇业主体恢复经营。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未申请延期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以及在歇业期间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经营,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市场主体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08

咨询电话

如果您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拨打电话:0543-7081061、7081062、7081063咨询(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无棣县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无棣县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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