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今年麦收期间的公路安全畅通 ,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等法律法规 ,特通告如下:
一 、公路 、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全社会都有保护公路和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
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省道干线公路和水柳路、蔡河路等县道公路上打场晒粮 ,严禁在公路两侧路肩 、边沟内堆放或焚烧秸秆杂草 、杂物及倾倒垃圾 ,确保道路畅通整洁。
三 、我镇依法履行职责 ,加大对镇域公路特别是重点路段的巡查和治理力度 ,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现象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清理一起 。经劝阻仍未清理的 ,执法人员将依法予以清理 , 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拒不服从管理 ,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 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 ,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 、对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造成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 、物品 、公路路面 、桥梁及公路附属设施等损坏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 ,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 、充分利用广播 、 电视 、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出动宣传车 、悬挂横幅等方式 ,切实加大宣传力度 , 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严禁在国省道干线公路和县级公路上打场晒粮的有关规定 ,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请广大群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占用公路打场晒粮食,到临时晒粮场地有序晒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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