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
根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我局近期将对2022年度以来在我县登记注册的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企业进行清理。
为此,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企业(名单附后),于2024年7月26日前补报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经现场检查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企业,我局将依法予以立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附件:无棣县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企业名单
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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