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维护广大适龄入学儿童权益,提升便民服务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央关于“双减”工作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通知及《山东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滨教〔2024〕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完善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提前分析学龄人口变化情况,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建立健全新建学校招生片区划分工作机制,根据服务区内常住人口中适龄人口变化情况完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测算,并在此基础上,划定当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保持相对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服务区以外的学生。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应于5月底前,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竣工验收证明到县教体局为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集体办理入学备案手续,由县教体局划定招生范围。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

(三)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全部纳入滨州市基础教育招生平台统一报名,严格执行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学校所在地县域内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县域内户籍或随父母居住在县域内均可报名,不得招收学校所在县域以外的学生。

(四)坚持公平公开。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入学编班时随迁子女与常住人口子女同等对待。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学校核实上报、县教体局审查机制,确保应入尽入。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日程安排、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材料要求、录取名单(优抚对象等子女名单)、分班方法、咨询及监督电话等信息通过无棣县人民政府官网、县教体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二、招生报名资格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招收符合本文件招生“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的依法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学生。

三、城区招生范围

(一)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1.无棣县第一实验小学:棣新一路以东,棣新四路、北环路(原205国道)以西,海丰十一路、海丰九路以南,海丰五路以北的区域范围。海丰五路以南的县属机关单位。

2.无棣县第二实验小学:棣新一路、棣新四路以东,北环路(原205国道)、镜湖西路以西,海丰十六路以南,海丰九路、海丰十一路以北的区域范围。

海丰九路以北、海丰十一路以南、棣新四路以东、棣新五路以西的区域范围可根据居住情况自行选择无棣县第一实验小学或无棣县第二实验小学进行报名。

3.无棣县第三实验小学:棣新一路转盘向北的道路、镜湖西路以东,棣新九路(原大济路)以西、以南,海丰十六路、海丰十五路以北的区域范围。以及棣丰街道协议村队车家村、李百祥村、王自由村、小杨村、佘家村、张塔村、徐家村、堤头姚村的学生。

4.无棣县第四实验小学:镜湖西路以东,棣新九路、棣新六路以西,北环路(原205国道)、海丰九路以北,海丰十五路以南的区域范围。

5.无棣县棣丰街道明德小学:原棣丰街道明德小学责任村队及协议村队的学生。

6.无棣县棣州希贤学校:棣新一路以西的县属机关及单位;古城拆迁改造的海丰街道城里村、东关村、西关村、北关村、于庙村、东南关村、西南关村、南关村、大马村、小孟村、桃花岭村、冯家村、吴家村、蔡家村、堤南宋15个村队以及原徐家小学服务范围内8个村队的学生。

7.无棣县实验学校(小学部):棣新九路以东,棣新十六路(新205国道)以西、海丰十四路以北,海丰十八路以南的城市规划建设小区,以及棣丰街道拆迁村队前丁村、后丁村、小袁家村的学生。

(二)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1.无棣县第一初级中学:海丰十四路以南、棣新四路以西及棣新一路以西、海丰街道村队的学生。

2.无棣县第二初级中学:海丰十四路以南、棣新四路以东及棣丰街道有关村队的学生。

3.无棣县第三初级中学:海丰十四路以北及棣丰街道有关村队的学生。

4.无棣县实验学校(初中部):棣新九路以东,棣新十六路(新205国道)以西、海丰十四路以北,海丰十八路以南的城市规划建设小区,以及棣丰街道拆迁村队前丁村、后丁村、小袁家村的学生。

说明:为有效缓解城区义务教育热点学校起始年级入学压力,在严格执行划片招生的基础上,无棣县实验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面向全县招收部分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各镇街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招生坚持属地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切实担负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主体管理责任,统筹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四、城区招生报名材料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常住居民是指具有学校服务区内常住户籍的居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应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实际居住地一致,且其法定监护人为户口户主和住房所有人。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是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二是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三是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房产,且儿童与其父母一方的户籍、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籍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四是孤儿。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

(2)住房证明材料:房产性质须是住宅用地建设的居住用房,且法定监护人拥有全部产权,并已实际居住。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交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买新建住房的(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证),提交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口簿、购房网签合同,并经核实符合常住条件;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交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须过户1年以上(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上的时间为准,含1年),且此房无学生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房(实际居住1年以上,含1年),具有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1)户籍和居住证材料:原籍户口簿,以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提供居住证系指县外进城务工子女入学人员。

(2)住房证明材料:提供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性质为住宅用地、合法稳定住所的住房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者房管部门备案的居住用房租赁合同,以上均为1年以上(含1年);县不动产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

(二)确定就读学校的原则

1.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

2.父母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户口、城区无房产、无工作的,以父母户口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同一住房只能同时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

2.常住居民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且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6月30日。

3.上述范围未包括在内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具体情况由县教体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报名方式

城区小学和初中招生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材料相关数据与爱山东APP互联互通,审核工作自动在网上完成。

8月5日——10日学生家长(包括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利用手机登录“爱山东”APP,填写学生报名信息并提交。也可使用电脑进入“https://bzywjy.com/#/index”滨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完成小学、初中入学网上报名。学校对学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平台显示“审核通过”,根据学校安排,在规定时间报到入学。报名期间各学校设置咨询处,学生家长可以到学校咨询处咨询。

六、录取顺序

凡符合条件的按以下顺序分批次录取:①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房产的。该情况含常住居民,祖孙三代户口在城区且居住在一起、父母城区无独立房产的等。②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户口、城区无房产,以户口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③父母双方符合进城务工或经商满1年条件、城区无房产、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租房且实际居住满一年的。(以无棣县房产交易所开具的《滨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时间为准。)

录取工作通过《招生平台》自动完成。录取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组成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各学校也要成立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和有关科室具体负责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机制,维护好招生入学秩序,涉及学校招生政策调整要提前征求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确保招生工作和谐稳定。

(二)保障好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重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的控辍保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到应入尽入,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对于居家生活的重度残疾儿童,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上门服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优秀企业家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抚政策的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三)加强公办资源供给。扎实做好秋季学期小学学位供需分析、资源补充保障。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挖潜利用其他场所资源、集团化办学、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等方式,强化学位资源供给,持续扩充城区义务教育学位资源,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实施强校扩优行动,通过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消解热点学校分流矛盾。

(四)严查非法办学行为。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密切关注群众子女入学需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紧盯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坚决整治“掐尖招生”“跨区招生”“擅自预留名额招生”等问题,严厉打击与校外机构“勾联招生”等各种隐形变异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个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顶风违规问题。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招生工作秩序混乱、监管不力的地方,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

1.无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招生学区示意图

2.无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招生学区示意图

3.无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无棣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1

无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招生学区示意图

2024年无棣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说明:示意图无法标注的区域以学校招生范围描述为准

附件2

无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招生学区示意图

2024年无棣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说明:示意图无法标注的区域以学校招生范围描述为准

附件3

无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无棣县教育和体育局:      0543—833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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