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国防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提高全民人防警报信号识别和防灾应急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的规定,定于2024年9月18日开展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无棣县城区

二、警报信号与起止时间

预先警报:发现敌空袭迹象时发出的警报。鸣放要求: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鸣放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发现敌空袭的明显征候时发出的警报。鸣放要求: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鸣放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报知空袭危险已经消除的警报。鸣放要求:连续鸣3分钟。

灾情警报:遇到突发灾害时发出的警报。鸣放要求: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鸣放时间为2分钟。

各警报信号中间停顿1分钟。

四种警报信号于北京时间2024年9月18日10时开始,10时15分结束。

三、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县生产、生活秩序不变,各项社会活动照常进行。望广大市民相互告知,注意熟悉警报信号,不要惊慌,保持镇静。

四、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无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543-6781239。

特此公告。

无棣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微信扫描下方的二维码阅读本文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