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国防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提高全民人防警报信号识别和防灾应急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的规定,定于2024年9月18日开展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无棣县城区
二、警报信号与起止时间
预先警报:发现敌空袭迹象时发出的警报。鸣放要求: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鸣放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发现敌空袭的明显征候时发出的警报。鸣放要求: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鸣放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报知空袭危险已经消除的警报。鸣放要求:连续鸣3分钟。
灾情警报:遇到突发灾害时发出的警报。鸣放要求: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鸣放时间为2分钟。
各警报信号中间停顿1分钟。
四种警报信号于北京时间2024年9月18日10时开始,10时15分结束。
三、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县生产、生活秩序不变,各项社会活动照常进行。望广大市民相互告知,注意熟悉警报信号,不要惊慌,保持镇静。
四、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无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543-6781239。
特此公告。
无棣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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