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55个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49个)
1.无棣县国家保密局
2.无棣县档案局
3.无棣县密码管理局
4.无棣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5.无棣县新闻出版局
6.无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7.无棣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8.无棣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9.无棣县发展和改革局
10.无棣县教育和体育局
11.无棣县科学技术局
12.无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3.无棣县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
14.无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5.无棣县民政局
16.无棣县司法局
17.无棣县财政局
18.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无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无棣县交通运输局
22.无棣县城乡水务局
23.无棣县农业农村局
24.无棣县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25.无棣县商务局
26.无棣县文化和旅游局
27.无棣县卫生健康局
28.无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9.无棣县应急管理局
30.无棣县审计局
31.无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2.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3.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4.无棣县统计局
35.无棣县医疗保障局
36.国家税务总局无棣县税务局
37.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
38.无棣县消防救援大队
39.无棣县海丰街道办事处
40.无棣县棣丰街道办事处
41.无棣县信阳镇人民政府
42.无棣县车王镇人民政府
43.无棣县碣石山镇人民政府
44.无棣县小泊头镇人民政府
45.无棣县埕口镇人民政府
46.无棣县柳堡镇人民政府
47.无棣县西小王镇人民政府
48.无棣县佘家镇人民政府
49.无棣县水湾镇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6个)
1.无棣县烟草专卖局
2.山东省无棣县气象局
3.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无棣河务局
4.无棣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5.无棣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6.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
三、相关要求
(一)以上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三)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垂直管理机构对其所属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公布后,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要及时报县司法局备案。
(五)今后,凡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经县司法局,由县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六)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凡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无棣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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